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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人能否退税

资源税纳税人能否退税

资源税纳税人能退税。以水资源为例,根据《水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取水证的企业,可以申请退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退税。首先,企业必须按照3倍缴纳水资源税,并取得取水证;其次,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证明已缴纳的水资源税;最后,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取水证,证明已经取得取水证。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才能申请退税。

更新时间:2025-06-06 14:28:45 查看全文>>

  • 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1.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2.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资源税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缴纳的;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缴纳的,可以按此申报缴纳。

    2.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缴纳的,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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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在5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子目。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销售额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

    注意: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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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区别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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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煤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特别提示1】原煤与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洗选煤的计税依据是要用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销售额。

    【特别提示2】煤炭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计算资源税时,自采未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销售额需要用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增值税则不需要折算。煤炭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场(厂)后运输、储备等费用。

    【提示】煤炭资源税特殊情况销售额

    ①销售原煤的来源混淆如何计税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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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资源税的计算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量计征。

    1.从价计征=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审核: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审核: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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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凡在本省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察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矿产权、开采权。

    开采国家和省内紧缺的各类矿种或采取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可以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察年度可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察年度可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察年度可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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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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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计算

    资源税计算

    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煤炭资源税计税方法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征税对象确定为精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原矿的,需要换算成精矿的销售额。

    征税对象确定为原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精矿的,需要折算成原矿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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