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时,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等。批准后:因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等等。
更新时间:2025-10-24 15:26:33 查看全文>>
存货盘亏时,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等。批准后:因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等等。
更新时间:2025-10-24 15:26:33 查看全文>>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相关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视同买断:
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
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烟叶税
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务处理: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表”,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开户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无形资产已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摊销”账户i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账户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账户。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存货盘亏账务处理是什么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