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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税,是指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更新时间:2025-06-24 15:58:08 查看全文>>

  • 增值税分为哪几类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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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条件

    不征税收入条件有: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范围:

    1.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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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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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情况

    在发生成本费用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已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情况。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若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若产生转让损失,则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缴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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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购销合同等资料,去税局填写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交给发票审批窗口(或税务专管员)申请领购发票,然后就可以根据实现收入情况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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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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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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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

    适用3%: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

    适用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等。

    某些特殊销售项目有特殊的“减按”规定:

    (1)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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