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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等。

更新时间:2025-08-09 13:21:11 查看全文>>

  • 结转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结转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期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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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不含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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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

    免税收入有: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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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范围:

    1.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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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会计分录

    增值税会计分录

    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①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②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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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增值税为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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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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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注意不包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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