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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增值税会计分录: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更新时间:2025-10-27 15:45:56 查看全文>>

  •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由国务院于2019年3月2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

    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有三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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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不含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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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条件

    不征税收入条件有: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范围:

    1.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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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纳税人自提交备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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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购销合同等资料,去税局填写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交给发票审批窗口(或税务专管员)申请领购发票,然后就可以根据实现收入情况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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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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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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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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