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业经营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兼营: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性质划分。
更新时间:2025-06-05 16:15:13 查看全文>>
混业经营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兼营: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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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不转入未交增值税,余额留在应交增值税下即可。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购买境外服务增值税不能退税。退税是针对增值税销项来讲,购买境外服务增值税属于增值税进项,进项税额不需要退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有偿转让。不论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是取得货物、其他经济利益,均属于有偿。
3.进口: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
(二)销售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税,是指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免征增值税是不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个人转让著作权;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增值税为多交: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
适用3%: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
适用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等。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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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增值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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