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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更新时间:2025-06-22 11:15:27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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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扣除标准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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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费用扣除标准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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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扣除标准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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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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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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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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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形式的收入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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