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经营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匹配。计入成本中的税金:进口关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可以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等。
更新时间:2025-06-12 09:42:18 查看全文>>
生产经营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匹配。计入成本中的税金:进口关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可以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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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要求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具体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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