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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什么

不征税收入是什么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更新时间:2025-06-26 10:04:49 查看全文>>

  •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扣除标准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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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辅导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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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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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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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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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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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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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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