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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

对质物处分的限制是什么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

更新时间:2025-06-10 15:34:57 查看全文>>

  • 物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的基本原则有:

    1、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1)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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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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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一)

    物权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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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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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与股权质权设立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股权等。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是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的其他股权是指不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以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基金定义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股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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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权利质权设立

    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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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抵押合同然后确定债权人具备抵押权的情况。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对应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中第四百条的内容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同时抵押合同需要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相关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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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类型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对同一所有权作量上分割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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