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5-10-20 14:12:08 查看全文>>
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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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法的特点区别:
1.税收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向纳税人进行的是无须偿还的征收。
(3)固定性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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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主体是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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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税收与税法的区别是:
1、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客体:即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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