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的有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的内容、与管理层认定相矛盾的信息、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书面声明等。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更新时间:2025-06-07 14:13:19 查看全文>>
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的有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的内容、与管理层认定相矛盾的信息、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书面声明等。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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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判断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充分性是指对审计证据数量(样本量)的衡量。影响因素包括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证据质量。其中,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但是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2)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包括:
1、检查记录或文件、有形资产;
2、观察,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3、询问,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4、函证,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5、重新计算,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
6、重新执行,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主要因素有: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所依据的内部或外部数据的可靠性,作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用于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关键的账户余额、趋势和财务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预期,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比较。如比较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无法取得支持性证据,应考虑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分析程序是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分析程序前,注册会计师尚未确定财务报表的重点审计领域。因此,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分析程序的针对性较弱,范围较大,即“不设前提,广泛而不深入”。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进行总体复核的目的是防止遗漏的重大错报。分析程序与风险评估时实施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是否影响“回函质量”)。
函证中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迹象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例如,对银行的跟进访问表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结果与银行的账面记录不一致;
(5)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6)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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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的有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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