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更新时间:2025-10-18 11:06:04 查看全文>>
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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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
(2)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数量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样本量)的衡量。影响因素包括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证据质量。其中,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但是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审计证据适当性和充分性的关系:
(1)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2)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以实物为对象。对存货、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的时点状态或期间状况进行审计。
以账务为对象。对因提供、销售商品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产生依据,期间过程和时点状态进行审计。
以规则为对象。对制度、计划、任务、标准、流程等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计。
以责任人为对象。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的期间责任、期末状态进行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目标成本审计。
1、资产负债表审计内容
审计人员应注重检查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的正确性、报表项目的完整性以及报表所反映项目和内容的一贯性。
(1)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勾稽关系。
审计证据中的其他信息有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和注册会计师编制的计算表。
审计证据收集方法有检查(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观察(观察从事的活动、执行的程序等)、询问(包括书面和口头两个形式)、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审计证据按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存在并以外部特征和内在本质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口头证据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词材料。
视听或电子证据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及其他电子计算机储存形式存在的、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认定层次方面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用作实质性程序的总体要求:
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相对于细节测试而言,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所提供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从审计过程整体来看,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依赖实质性分析程序,而忽略对细节测试的运用。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是否影响“回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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