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按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
更新时间:2025-10-19 16:17:09 查看全文>>
审计证据按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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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
(2)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数量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依据有: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适当性。
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2)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3)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样本量)的衡量。影响因素包括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证据质量。其中,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充分性(数量要求)和适当性(质量要求)是审计证据的两大特征。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审计证据的数量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质量越高,需要的证据可能越少;
4.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认定层次方面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主要因素有: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所依据的内部或外部数据的可靠性,作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分析程序是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分析程序前,注册会计师尚未确定财务报表的重点审计领域。因此,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分析程序的针对性较弱,范围较大,即“不设前提,广泛而不深入”。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进行总体复核的目的是防止遗漏的重大错报。分析程序与风险评估时实施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是否影响“回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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