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存在错报。识别出错报,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是否影响回函质量、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如注册会计师认为询证函回函的差异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更新时间:2025-06-26 15:43:25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存在错报。识别出错报,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是否影响回函质量、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如注册会计师认为询证函回函的差异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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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判断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有关因素:
(1)确定的样本量。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即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质量,即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包括充分性(数量要求)和适当性(质量要求)两大特征。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影响因素:
(1)确定的样本量。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即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质量,即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充分性(数量要求)和适当性(质量要求)是审计证据的两大特征。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审计证据的数量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质量越高,需要的证据可能越少;
4.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还可能包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比如: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已确定自上次审计后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这些信息对本期审计的相关性);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获取的信息;会计记录也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来源;被审计单位雇用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审计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针对报表认定的,不同的认定需要不同的证据互相印证,其证明力没有绝对的优先顺序。具体来说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用于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关键的账户余额、趋势和财务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预期,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比较。如比较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无法取得支持性证据,应考虑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分析程序是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分析程序前,注册会计师尚未确定财务报表的重点审计领域。因此,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分析程序的针对性较弱,范围较大,即“不设前提,广泛而不深入”。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进行总体复核的目的是防止遗漏的重大错报。分析程序与风险评估时实施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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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对不符事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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