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等。
更新时间:2025-08-25 12:14:32 查看全文>>
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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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计量
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的会计例
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4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租赁期满时该设备的余值为100,000元,其中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6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40,000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担保余值60,000元留购该设备。计算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根据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总额以及承租人担保的余值计算得出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为了实现其融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交易方式。售后回租是出卖人与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资租赁形式。但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实践中,售后回租业务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对部分租赁公司而言,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以下标准均不满足的,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 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岀租人会将资产的所 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 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 同)。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 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 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 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儿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 (含90%)以上。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凤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企业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等各种因素。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租赁资产特点特殊 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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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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