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更新时间:2025-10-24 16:47:35 查看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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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一)初始计量
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的会计例
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4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租赁期满时该设备的余值为100,000元,其中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6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40,000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担保余值60,000元留购该设备。计算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根据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总额以及承租人担保的余值计算得出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即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
是企业资产与金融资金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业务,它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租赁物的权属
(1)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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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以下标准均不满足的,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 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岀租人会将资产的所 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 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 同)。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 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 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 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儿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 (含90%)以上。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租赁资产特点特殊 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注意的是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承租人能够对该资产能够实施控制,该项资产预期能够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该资产应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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