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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是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更新时间:2024-06-12 16:43:50 查看全文>>

  • 申报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申报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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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收到本年度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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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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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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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费用扣除标准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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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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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性资金

    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算直接融资是指:政府和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种类中的公债,公债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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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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