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更新时间:2025-10-19 11:31:06 查看全文>>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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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具体来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常见限额扣除的项目: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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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所得税费用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计提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所得税费用结转会计分录
预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要求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具体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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