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更新时间:2025-11-05 17:35:25 查看全文>>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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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包括5个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5、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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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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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60×8%=28.8(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28.8万元,超过的1.2万元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3.岗位教育、职业技术等级教育、高技能人才教育;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①关于限售股。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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