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更新时间:2025-10-13 16:54:59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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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1、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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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所得税费用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计提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所得税费用结转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60×8%=28.8(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28.8万元,超过的1.2万元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3.岗位教育、职业技术等级教育、高技能人才教育;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汇兑损失扣除标准是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属于财务费用。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终了时,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要求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具体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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