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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更新时间:2025-10-29 09:21:46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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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费用期末有余额吗

    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所得税费用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计提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所得税费用结转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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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费用扣除标准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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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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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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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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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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