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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2025-10-24 13:34:42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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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申报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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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提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区别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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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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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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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辅导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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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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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置资产收入确认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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