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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三项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更新时间:2025-08-09 16:53:20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包括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包括5个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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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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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重点扶持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税额式减免优惠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注意范围);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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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60×8%=28.8(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28.8万元,超过的1.2万元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3.岗位教育、职业技术等级教育、高技能人才教育;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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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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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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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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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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