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等等。
更新时间:2025-11-03 15:06:19 查看全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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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包括5个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5、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4.损失;
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收到本年度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辅导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之内进行税前扣除:
1.上岗和转岗教育;
2.各类岗位适应性教育;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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