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更新时间:2025-10-28 15:29:52 查看全文>>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更新时间:2025-10-28 15:29:52 查看全文>>
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收到本年度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预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全球所得)。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①关于限售股。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不征税收入是什么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