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更新时间:2025-10-28 15:29:52 查看全文>>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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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类型有: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顺序为:交易活动发生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要求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具体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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