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等。
更新时间:2025-10-26 11:36:50 查看全文>>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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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税征收范围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
征收管理:
1、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减免:
教育费附加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随着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因减免税而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实施退库。
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消费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换。
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管理费用--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16】12号,税款所属期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按季不超过30万)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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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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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免征教育费附加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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