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更新时间:2025-10-27 11:32:15 查看全文>>
追索权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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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越权代理是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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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接收指的是收到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接收步骤:
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点击“电票回复”进行查询。
如果跳出页面在“待处理任务列表”处“背书转让回复”有“1笔”,那就点击1笔,如果没有那就在上面“回复名称”处选择“背书转让回复”,再点查询;或者选择“收票回复”再点查询。
核对查询出来的票号和金额,点单笔提交。跳出界面下方选择同意签收,再提交。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是指企业在日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活动中,常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影响票据的流通而开出的证明书。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时,需要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的背书人出示银行承兑汇票证明,以保证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会计分录:
存入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取得承兑时不必做分录,只在临时备查簿中登记。
将承兑汇票交付给对方时:
借:应付账款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并将相应款项划付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电子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进行付款确认。
(2)未付款确认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委托其开户行应。
②拒绝付款
(A)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的,视为拒绝付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拒绝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一是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最长期限是1年。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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