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最长期限是1年
更新时间:2025-10-23 17:35:31 查看全文>>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最长期限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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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越权代理是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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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追索权的权利保全是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理由书)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追索权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对象及追索顺序:
(1)可以作为追索对象的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2)追索顺序:不分先后,可以同时向多人追索。
①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②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追索对象及追索顺序: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是指企业在日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活动中,常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影响票据的流通而开出的证明书。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时,需要背书出现错误和瑕疵的背书人出示银行承兑汇票证明,以保证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会计分录:
存入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取得承兑时不必做分录,只在临时备查簿中登记。
将承兑汇票交付给对方时:
借:应付账款
银行承兑汇票需要计入应收票据这个科目,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借方写的是应收票据,贷方就应该写应收账款;票据到期承兑的时候,借方科目写的是银行存款,贷方科目写的是应收票据。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承兑人
①纸质:由银行承兑
②电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区别:
1、兑换机构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区别:前者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只要承兑银行承兑了汇票,那么,该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时经持票人提示就应该无条件的付款。而后者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有在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之后,开证行才付款。
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财务会计应该将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应收账款增加。
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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