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新时间:2025-06-19 15:18:39 查看全文>>
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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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会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
股份公司特征是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人数;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公司减资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减少股份、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叫做分红。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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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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