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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的计税依据

进口关税的计税依据

进口关税的计税依据:关税计税依据名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

更新时间:2025-10-17 10:07:23 查看全文>>

  • 补征关税的时效为?

    海关补征关税的时效为1年。追征关税的时效为海关法规定的海关有权作出追征或补征决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征或补征关税的权利。

    我国海关法规定追征和补征关税的时效应从海关放行货物或纳税人缴纳关税税款的第二天开始。凡按通常纳税方式,纳税后办理结关放行手续的,追征或补征关税应以海关结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次日为时效起始日。凡海关先放行有关货物后办理缴纳关税手续的,应以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次日为时效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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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减免税是什么意思

    关税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关税特定减免税包括: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等的减灾关税规定。

    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

    特征:

    特定条件下免税;进口申报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船舶、飞机类8年;机动车辆类6年;其他类5年);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除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管理的,可以免校验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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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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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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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即为: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到岸价格;

    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销售+境外离岸价格)-出口税]→海关审定。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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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追征的规定

    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滞纳金。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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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征收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征收规定

    1.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1)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3)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3.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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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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