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更新时间:2025-10-22 17:46:11 查看全文>>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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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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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定减免税货物包括: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等的减灾关税规定。
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
特征:特定条件下免税;进口申报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船舶、飞机类8年;机动车辆类6年;其他类5年);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除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管理的,可以免校验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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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溢征规定: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溢征退税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关税规定
溢征: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关税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关税特定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等的减灾关税规定。
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
关税减免是对从外国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税的一种待遇。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关税减免权属于中央,各地海关一般按海关法和税则规定以及中央的指示等执行。根据《海关法》,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有:进出口关税征收额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免征关税。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进口关税。进、出口广告品和专作化验用的进口货样,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价购和免费赠送给国外的货样,免征关税。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专为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免关税。非贸易性自用物品的关税在人民币150元以下的,可由海关关长酌情减免。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进口用品和样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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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关税补征和追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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