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更新时间:2025-06-29 15:38:21 查看全文>>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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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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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申报时间和纳税期限是什么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和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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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从价计征公式: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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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和出口税是什么意思
关税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经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关税溢征规定: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溢征退税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的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
关税减免是对从外国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税的一种待遇。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关税减免权属于中央,各地海关一般按海关法和税则规定以及中央的指示等执行。根据《海关法》,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有:进出口关税征收额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免征关税。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进口关税。进、出口广告品和专作化验用的进口货样,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价购和免费赠送给国外的货样,免征关税。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专为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免关税。非贸易性自用物品的关税在人民币150元以下的,可由海关关长酌情减免。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进口用品和样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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