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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税收主体是什么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什么

关税的税收主体包括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邮运进境收件人、邮运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等)。关税的特点有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更新时间:2025-06-24 12:23:56 查看全文>>

  • 关税退还的时效期是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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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的申报时间和纳税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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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准税计算公式

    滑准税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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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复合计税公式

    关税复合计税公式: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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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从价计征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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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税和出口税是什么意思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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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补征的规定

    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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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关税规定

    溢征: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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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增值税同关税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X增值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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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X消费税率。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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