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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更新时间:2025-08-23 16:26:24 查看全文>>

  • 关税退还的时效期是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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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形式。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早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义务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之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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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的区别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和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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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从价计征公式

    关税从价计征公式: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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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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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强制执行包括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和强制征收。

    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

    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的缴纳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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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特定减免税

    关税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关税特定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等的减灾关税规定。

    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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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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