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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什么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什么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更新时间:2025-06-11 14:28:16 查看全文>>

  • 补征关税的时效为?

    海关补征关税的时效为1年。追征关税的时效为海关法规定的海关有权作出追征或补征决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征或补征关税的权利。

    我国海关法规定追征和补征关税的时效应从海关放行货物或纳税人缴纳关税税款的第二天开始。凡按通常纳税方式,纳税后办理结关放行手续的,追征或补征关税应以海关结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次日为时效起始日。凡海关先放行有关货物后办理缴纳关税手续的,应以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次日为时效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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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补征和追征的区别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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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申报时间和纳税期限是什么

    关税的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缴纳期限及缴纳方式

    关税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缴纳期限、缴纳方式: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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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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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关税的强制执行

    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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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经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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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溢征的规定

    关税溢征规定: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溢征退税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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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关税规定

    溢征: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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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X消费税率。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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