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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关税

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关税

根据《海关法》,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有:进出口关税征收额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免征关税。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进口关税。进、出口广告品和专作化验用的进口货样,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价购和免费赠送给国外的货样,免征关税。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等等。

更新时间:2025-10-24 10:55:18 查看全文>>

  • 滑准税计算公式

    滑准税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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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完税价格怎么计算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出口:FOB离岸价格-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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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追征的规定

    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滞纳金。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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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增值税同关税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X增值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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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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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征收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是什么?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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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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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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