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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有哪些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有哪些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有从价计税应纳税额;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滑准税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5-06-19 13:31:04 查看全文>>

  • 关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形式。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早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义务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之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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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的申报时间和纳税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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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复合计税公式

    关税复合计税公式: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的定义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2、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引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3、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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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从价计征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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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关税的强制执行

    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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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

    关税是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人头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货物、物品(简称“货品”)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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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的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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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申报时间

    关税的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缴纳期限及缴纳方式

    关税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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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我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所规定的给予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属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人或其代理人无须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征税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文件和报关单证按规定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也不作减免税统计。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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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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