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注册会计师/什么是公司法

什么是公司法

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更新时间:2025-10-16 10:54:44 查看全文>>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者交易、转让。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查看全文>>
  • 公司注销是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公司注销的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查看全文>>
  • 公司决议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公司决议的效力类型有:

    1.决议不成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查看全文>>
  • 法律事实包括几大类

    法律事实包括两大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事件和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事件的经过

    2、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订立合同)

    查看全文>>
  •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代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法人是很常见的概念,了解掌握更多请点击

    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

    法人治理结构是什么

    查看全文>>
  • 公司法解释一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

    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查看全文>>
辅导课程
2026年注会课程
辅导图书
2026年注会图书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什么是公司法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