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更新时间:2025-06-15 13:28:44 查看全文>>
行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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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授予日: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授予日通常不作会计处理。企业应记录权益工具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日期等关键信息。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可行权日之后:如果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会计分录需根据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①增值时,
属于。
股票期权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企业授予职工或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即股票期权。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它直接涉及到公司股份的转移或潜在转移,因此被视为权益结算的一种形式。
具体来说,股票期权赋予持有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如果持有人选择行使这一权利,他们就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得潜在的收益。这种收益来源于股份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的直接支付。相反,它依赖于公司股份的价值变化来实现对职工或其他方的激励。因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工具,在激励员工、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中,企业首先需在授予日根据期权的公平价值确认相关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等待期内,随着服务被提供,企业需逐步确认这些费用,并继续累积资本公积。当期权持有人行权时,企业需将收到的款项、之前累积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和股本溢价。若期权未行权或失效,则需冲销已确认的费用。整个过程中,企业应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相关知识点:
股份支付出售日是什么
属于。
限制性股票属于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一种。在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向职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并据此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这一过程中,公司用自身的权益工具(即股票)来结算或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因此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和现金股票增值权不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就把股票给到员工手里了,只是目前这个股票受限,不可以被支配解锁,只有到了可行权日才能解锁,员工才可以支配这个股票,所以授予日这天企业要发行股票,贷方是股本和资本公积。股票期权和现金股票增值权授予日没有实际拿到股票,只是拥有了未来可以低价购入股票的一种选择权,所以在授予日不用做账。
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3、等待期、禁售期和锁定期等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后进入可行权期。一般设计为分次行权(可为匀速或加速行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增加设置了可行权条件(如设置一些财务指标门槛等)。一旦行权认购股票后,股票的出售则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则在授予时规定有严格条件(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存在一定时期的禁售期,然后进入解锁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严格的解锁条件后每年才可将限定数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4、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一)股份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就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期限;(3)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的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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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支付的特殊问题:
1.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
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虽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全部是由母公司结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
2.受到激励的高管在集团内调动的会计处理
如果受到激励的高管在集团内调动导致接受服务的企业变更,但高管人员应取得的股权激励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则应根据受益情况,在等待期内按照合理的标准(例如按服务时间)在原接受服务的企业与新接受服务的企业间分摊该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即谁受益、谁确认费用。
3.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股份的会计处理
集团内股份支付,包括集团内任何主体的任何股东,并未限定结算的主体为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的权益工具满足股份支付条件时,也应当视同集团内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三)集团股份支付的特殊问题
1.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
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虽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全部是由母公司结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
1.授予日的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实务中较为少见。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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