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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的财产是什么

禁止抵押的财产是什么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更新时间:2025-06-25 11:57:56 查看全文>>

  •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

    最高额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务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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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的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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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的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的浮动抵押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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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是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务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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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是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 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

    (2)转让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

    (3)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2..附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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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是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殊的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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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

    2、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

    3、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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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抵押合同然后确定债权人具备抵押权的情况。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对应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中第四百条的内容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同时抵押合同需要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相关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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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一体原则

    房地一体原则具体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

    (1)城市房地产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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