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更新时间:2025-06-24 09:04:48 查看全文>>
应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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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出口企业城建税的计税基数: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免抵税额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
免抵税额是指内销的应纳税额因为出口退税的原因,没有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但是同时企业也少取得了出口退税的税款,也就是税务机关用出口应退给纳税人的税款抵免了这部分的应纳税额,其实相当于纳税人实际上还是缴纳了的,并不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附带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因此这个“免抵税额”应该计入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当中,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需要缴纳城建税的有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率:7%、5%、1%三档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并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实际级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x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建税是一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的,缴纳城建税是需要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的地点也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地点来确定,随着三税一起申报给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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