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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费用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费用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扣除特殊处理,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新时间:2022-11-08 16:23:42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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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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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是法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应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时间: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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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国家建设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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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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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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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交换: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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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交换: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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