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更新时间:2022-03-07 09:54:22 查看全文>>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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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税务登记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共15位数,前6位为地区码,后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9位数,共计15位数;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为15位数或18位数,与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
1.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2.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登录申报网站进行填写申报,然后在申报网站,页面上方的报表查询中,选择打印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属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非涉税鉴证业务)。
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双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双简)等申报纳税方式。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有: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筛选评估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发现问题并解决、维护更新数据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城市的税务局可根据行政区或行业,设立税务分局;县(市)、自治县(旗)税务局和城市税务分局可根据本地区税源分布,按照经济区划,设置若干税务所,作为县(市)级局派出机构,直接进行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机构还包括海关总署和财政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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