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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纳税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更新时间:2023-02-06 13:23:06 查看全文>>

  • 税务局查账都查

    税务局查账查询内容: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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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的目标与职能、估价的概念、市场风险与报酬率、多变量与因素估价模型、期权估价、资本投资原理、资本预算中的风险与实际选择权等。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环境,或称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外各种条件的统称,分为技术环境、经济环境、金融环境、法律环境。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会计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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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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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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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1)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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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双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双简)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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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登记时间的规定

    税务登记的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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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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