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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税务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更新时间:2022-03-02 12:57:01 查看全文>>

  • 纳税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流程:

    1.抄税报税: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过的相关发票数据导入系统。如果有其他扣税凭证数据,则需要手工录入。在此之后,网上申报系统会生成纳税申报资料,我们需要将其导出并加以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税款产生,则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3.清卡处理:在申报纳税成功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进行最后的清卡处理步骤。这时一般纳税人报税已处理成功。

    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双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双简)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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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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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截止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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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抵扣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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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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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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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税务稽查审理人员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一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是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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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登记时间的规定

    税务登记的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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