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和应收款的核心区别体现在款项性质与交易顺序:预收款属于企业的负债,是预先收取的未履约款项;应收款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已履约但尚未收取的款项。 预收款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完成履约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款会计处理: 完成履约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更新时间:2025-09-22 15:27:20 查看全文>>
预收款和应收款的核心区别体现在款项性质与交易顺序:预收款属于企业的负债,是预先收取的未履约款项;应收款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已履约但尚未收取的款项。 预收款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完成履约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款会计处理: 完成履约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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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取决于业务类型:
1.销售货物:一般货物(如服装、家电)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货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应在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需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简易计税方法3%),无论是否开票或工程进度。
3.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商品:收到预收款时需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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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发票是否需要冲红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且未发生销售行为,通常无需冲红;但若发票开具错误或涉及特殊业务场景(如房地产交付),则需按规定冲红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不征税发票仅作为收取款项凭证,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的正式发票。
开票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使用】,然后选择对应业务分类编码(如建筑服务预收款选612.房地产预收款选602),再然后填写发票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税率栏标注“不征税”(适用时),最后开具就可以了,开具完成根据购买方要求下载相应的格式发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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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企业的负债。预收款本质上是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款项,而应承担未来向客户履行约定的义务,因此这部分资金虽然进入企业账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属于企业的收入或者资产,而是未来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体现。
开票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使用】,然后选择对应业务分类编码(如建筑服务预收款选612.房地产预收款选602),再然后填写发票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税率栏标注“不征税”(适用时),最后开具就可以了,开具完成根据购买方要求下载相应的格式发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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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开发票需根据业务类型区分处理:若属于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等特定行业,需按预收款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并纳税;其他行业可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具体开票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使用】,然后选择对应业务分类编码(如建筑服务预收款选612.房地产预收款选602),再然后填写发票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税率栏标注“不征税”(适用时),最后开具就可以了,开具完成根据购买方要求下载相应的格式发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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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客户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预收账款也指“预收账款”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科目代表的是应收金额并返还超额收到的金额,即提前收到的金额减少,而贷方则是反映收到的预付款和支付的尾款,即收到的预付款增加。
具体开票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使用】,然后选择对应业务分类编码(如建筑服务预收款选612.房地产预收款选602),再然后填写发票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税率栏标注“不征税”(适用时),最后开具就可以了,开具完成根据购买方要求下载相应的格式发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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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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