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此处列示的集体福利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若为外购货物,不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更新时间:2022-09-18 11:03:42 查看全文>>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此处列示的集体福利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若为外购货物,不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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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及委托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对内使用,最终消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税)价格×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类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仅就海关计算代征增值税而言,并非进口方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固定资产除外)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报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以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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