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企业,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等等。
更新时间:2023-01-20 11:31:31 查看全文>>
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企业,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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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和情境而有所差异。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基本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或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及委托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对内使用,最终消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仅就海关计算代征增值税而言,并非进口方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固定资产除外)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基本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标准: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分为: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6.视同销售:代销业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同时调整。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住宿业、建筑业、工业等。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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