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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分别用各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各级税额,然后再将各级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

更新时间:2023-01-15 10:58:25 查看全文>>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知,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指以下情况: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1、对于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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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可以。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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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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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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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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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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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基本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标准: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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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如果是下列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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