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具体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14 11:47:54 查看全文>>
基本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具体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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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
销售收入不包含增值税,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知,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指以下情况: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1、对于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及委托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对内使用,最终消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基本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标准: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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