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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基本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具体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14 11:47:54 查看全文>>

  •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和情境而有所差异。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基本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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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及委托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对内使用,最终消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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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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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的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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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加计递减是什么,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加计抵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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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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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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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简易征收范围

    简易征收的范围

    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出售不动产简易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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